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姜树成任职明水通泉乡综合办副主任期间(负责民政工作),未经乡镇领导审批,私自为村民王某文、徐某春申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盖章,致使王某文、徐某春未经乡镇审核,于2020年至2022年享受低保待遇。对村民周玉芝《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中的入户调查表填写不规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不全。将不符合要求的村民小组组长于子彬违规纳入低保。对低保户周某五、王某文、徐某春、于某彬、齐某德未按要求进行年审,没有实施动态管理。2023年4月23日,明水县纪委给予姜树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