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5年和2016年,兴仁镇兴发村为还修建村广场、通村公路欠款,超年限违规发包机动地715.4亩,共计金额108.18万元,兴仁镇经管站长王洪春,批准兴发村违规发包机动地收入通过审核进帐。2021年5月18日,明水县纪委给予王洪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