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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镇经管站站长王洪春批准违规发包机动地问题
来源:明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02

2013年、2015年和2016年,兴仁镇兴发村为还修建村广场、通村公路欠款,超年限违规发包机动地715.4亩,共计金额108.18万元,兴仁镇经管站长王洪春,批准兴发村违规发包机动地收入通过审核进帐。2021518明水县纪委给予王洪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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