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伟,男,汉族,1986年5月出生,黑龙江省明水县人,初中学历。
200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2年10月任明水县永兴镇治本村治保主任至今。
王洪伟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采用开具假票据手段,进账核销饭费,已违反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经2020年10月22日明水县纪委第三十九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洪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