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黑龙江省明水县人,初中学历。
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3月参加工作,2014年3月任务本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2019年8月任务本村党总支副书记;2019年9月至今农民党员。
王波身为中共党员,原村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村集体林地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波同志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