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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督察督办制度
来源:明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1-11

一、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

(一)上级党委纪委、委、纪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议定事项及重要决策部署;

(三)上级及本级机关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

(四)上级及本级领导同志调研时布置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

(五)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六)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重要问题线索及工作事项;

(七)纪委监委机关制定的各类重要活动、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执行落实;

(八)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

二、督查督办的对象

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镇(街道)纪(工)委、委巡察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实地督查、会议督查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督办的具体程序

(一)确定督查督办事项

纪委监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批示拟定督办事项,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由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确定督查督办方式及承办人员

视督查督办事项的重要程度、紧急程度、实际需要等具体情况,选定相应的督查督办方式,并组建相应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确定督查人员交办督查督办事项。必要时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人由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担任,并亲自牵头带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三)督查督办任务落实

督查督办工作组应当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查督办任务,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

(四)督办情况反馈及报告

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要将督查督办情况及时汇总、统计、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或报有关交办部门。督查督办报告要客观、真实、详细的反映督办事项的执行、落实、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五、加强督查督办制度保障

(一)建立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管理制度。

凡确定的督查督办事项全部由办公室建立台账,统一登记,载明督查督办事项、交办来源、督办人员、时限要求、办理结果等信息。并将督查督办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管理。

(二)建立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对账追问制度。

参照纪委经验做法,办公室每周一定期召开例会对近期所督查督办事项查摆过问,依照登记台账进行对账,及时追问,跟踪催办,提高交办事项的办理实效。

(三)建立督查督办情况不定期通报制度。

根据督查督办结果,对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由纪委监委办公室下发正式文件在系统内进行不定期通报,以通报形式倒逼责任落实。

    五、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强化考核评价。将督查督办结果作为部门及个人的年度考核评价依据。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对无正当理由,无视工作要求,对重要工作拖延不办、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的,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按照相关问责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督查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绥化市明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化市明水县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