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卷宗管理,完善卷宗借阅手续及程序,确保卷宗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问题线索承办室已办结的案件卷宗(谈话函询卷、初核了结卷、立案卷及审理卷)于结案的1个月内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归档。
2. 问题线索承办室交卷时需填写《案件卷宗交接单》,附《案件卷宗登记明细表》。
3.案件卷宗管理员按《案件卷宗登记明细表》内容核对卷宗相关情况,签订交接手续,交卷人由办案人员签字,接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及案件卷宗管理员签字。
4.交接手续一律在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
5.案件卷宗管理员需复印交接卷宗手续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一份备查。
6.交到档案室的卷宗,案件卷宗管理员必须及时录入卷宗管理系统,及时归档、入柜,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时存放。
7.借阅人必须先填写《卷宗借阅(复印)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并请示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与卷宗管理员去档案室取卷,归还时必须送到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