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民,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黑龙江省明水县人,初中学历。
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3月参加工作。
2003年3月任治保主任。
2007年11月任副村长。
2008年12月任繁荣乡原自兴村会计至今。
2019年7月8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明水县纪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累计22个月。
徐立民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受政府委托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手段,骗取惠农补贴资金占为己有,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犯罪。鉴于徐立民处于处分期内,依据2018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200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2015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经2020年9月30日明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立民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0年9月3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明水县纪委、明水县县委或绥化市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